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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向監察院糾舉】桃園縣政府恐圖利家長會長協會,長期使用縣府大樓辦公室,卻未付租金!


桃園縣有個家長會長協會,自民國89年成立至今,其辦公室就在桃園縣政府15樓,與現任教育局長室同一層樓,可以說就在隔壁!

家長會長協會辦公室地理位置與教育局長如此親密,想當然爾,其兩者的關係可就匪淺了!

這個協會長期包辦了桃園縣的校長遴選的家長會代表,即使桃園縣還有其他縣級的家長團體,還有教育部認定家長會代表應該是指學校家長會代表才是,但桃園縣 教育局卻獨鍾此團體!

除了長期獨享校長遴選的家長會代表外,我們發現這個團體也長期擔任桃園縣政府打壓教師的打手,說他們是御用團體,應該很接近!

桃園縣政府對於其辦公大樓(桃園市縣府路1號)之閒置空間,未訂有相關租借、收費辦法等規定,以供全桃園縣其他已立案人民團體租用,卻獨厚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無償使用,又相對其他縣內已立案之2176個人民團體,已造成差別待遇。

為了讓大家認識這個「特別」的團體,我們另外整理了這個團體過往的爭議資料,大家就可以理解這個團體為何可以常駐在縣府大樓15樓的教育局旁邊? 

●●本會向監察院糾舉---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長期使用桃園縣政府之縣府大樓辦公室 卻未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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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 話:03-2811588
傳 真:03-2811996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27 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20000070號
附件:一、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Facebook
二、人民團體統計表

主旨:有關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長期無償使用桃園縣政府之縣府大樓辦公室,桃園縣政府顯有圖利與行政怠惰之嫌,請 貴院嚴查並予以糾正,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經查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自民國89年成立至今,其辦公室皆設立於桃園縣政府之縣府大樓(住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15樓)。(附件一)

二、本會代表於102年4月30日桃園縣教育局召開之座談會議中,質疑該協會長期未付租金使用縣府15樓辦公室,該協會總幹事鄧敦仁先生當場親口說出該協會是有付水電費,亦即證實桃園縣政府提供縣府大樓之辦公室予該協會,長期未收租借費用,顯然有圖利該協會之實。

三、另查桃園縣政府對於其辦公大樓(桃園市縣府路1號)之閒置空間,並未訂有相關租借、收費辦法等規定,可供全桃園縣其他已立案人民團體租用,並且僅提供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無償使用,顯然是行政怠惰之實,又相對其他縣內已立案之2176個人民團體(附件二),已造成差別待遇。

四、綜上,建請 貴院對於桃園縣政府之行政怠惰與圖利之實予以糾正。

正本:監察院、錢林慧君委員
副本:本會政策研究部、本會理監事

理事長 彭如玉

●●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歷年爭議事件●●
http://www.tyt.org.tw/Email/showrd.asp?id=2782

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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