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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請桃園市議會展現升格後應有的格局,儘速制定【桃園市議會資訊公開自治條例】

文/潘忠政

桃園市議會的無知與顢頇,在今天給桃園在地聯盟的來函中自己打臉了!

桃園市議會12/7發函請桃園在地聯盟更正1-2會期議員質詢量化表的資料

這份來函要求本聯盟依該函說明更正11/12所發新聞稿中,有關本會期10/5到10/28共17日的議員質詢量化數據。我們非常樂於更正,但是顯然部分被誤植議員的損失已經難以彌補了。

有議員責怪本聯盟在資訊未完全確認下就公佈有瑕疵的資料不應該,但他們可能不了解我們為了這份資料的正確性,付出了多少心血。

公布資料前,我們察覺10/19及10/28兩天,議會的議事直播有中斷現象,無法確認還有那些議員有質詢,因此特地向議會秘書處請求補正那兩天的質詢名單給我們,但是秘書處來電表示議長不同意。我們不死心,隔日再向議事組請求調閱資料,經過一番舌辯後仍遭婉拒。

事關議員的勤惰聲譽,我們決定把統計好的資料先行公布在臉書粉絲頁,言明因為議會直播有中斷,請有誤植的資料的相關議員提供資料佐證以方便我們修改。多位議員來訊息查問,過程繁複,我們都不厭其煩地一一確認更正,才在兩周後的11/12發布新聞稿。我們自認已盡到相對應負的責任了。

擁有地方民意基礎的代議士,每位都珍惜自己的羽毛,在為民喉舌的議堂奮力質詢的正向表現,不該被抹煞,11/12公布的資料對部分盡責的議員的確有不公平處,但是這樣的遺憾,誰該負最大的責任呢?吾人認為:捨議會其誰?

資訊公開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要素,議員出席議會會議也是最基本的責任,這些出席資料當然有公開的義務。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第十款【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所揭示,議會應主動公布相關資訊才對,沒想到桃園市議會竟然在怠惰之餘(進步的縣市如台北、台南、高雄…等議會,會議記錄不到兩天就公布在網站上了,桃園市議會則需等到半年後才得以從【議事錄】中看到。),還顢頇的拒絕公民的資訊申請權,導致議員同仁清譽受損。

桃園市議會過去公然回函表示簽到資料屬【個人隱私】不便公開,這是無知;這次聯盟要求調閱資料補正,以免議員的勤惰遭誤植而有損聲譽,但議會行政單位仍悍然拒絕,這更是顢頇自誤的映照。然而,面對議會如此無知顢頇的瞎搞後,作為民主社會的主人的我們仍不禁要問:甚麼時候還給我們應有的資訊權?


2014年4月,桃園市議會函覆指【議員每日出缺席簽名資料】屬個人隱私

議會行政體系沿襲過去保守封建的風格,拒絕開放公民應有的資訊權,固然令人遺憾;但議員才是議會主體,議員有權提案來防杜這個缺失以開創新局。我們深切期待桃園市議會的議員展現升格後應有的格局,儘速制定【桃園市議會資訊公開自治條例】,以回應市民最謙卑的民主需求。

 參考資料:【桃園市議會1-2會期質詢率出爐】

http://tyunion.blogspot.tw/2015/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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