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訊息

在地聯盟月會 時間:(二)19:30pm 地點:聯盟工作室

2015/11/01

移工協助的結構性問題

文/杜光宇(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常務理事)

這是我這一年來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常遇到的一些難題

先提一下1955的問題

怎說呢?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外勞遇到問題可以跟1955申訴,但這在理論上可以,實際上還是有很多盲點,因為台灣有五十幾萬的外勞,我們各地勞工局接到外勞申訴還必須去訪查,各地勞工局的外勞科人力,其實是追不上申訴量的(因為台灣外勞引進量成長速度實在太快了),我們協會常遇到外勞抱怨說1955不幫她們處理問題。我一開始也是覺得1955這樣很不應該,後來常是我們幫外勞申訴,1955的態度就完全不同了,但某一次勞政單位某人跟我說,其實1955以前只負責轉案,也就是有外勞申訴它們就把案子轉給各管轄勞工局,結果各勞工局紛紛向勞動部抱怨說案量實在消化不完,而且很多案子根本是雞毛蒜皮的小事。1955的接線人員為何沒有基本控管?如此一來問題就來了,勞動部要求1955應該有些基本的篩選,問題是1955接線人員哪知道如何篩選?(這些接線人員許多是外籍配偶),因此我們接獲很多移工朋友申訴說打1955沒用,因為1955的接線人員常會勸他們說忍耐一下不要凡事計較,所以幫忙外勞報案1955變成我們的工作之一。

補充一下1955其實是勞動部的外包業務,所以勞動部說什麼他們是不敢拒絕的。

另一個是勞工局的問題

各地勞工局承辦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有的很熱心很有服務熱誠(我還是要說我還是遇到許多公務員很用心也很有同情心在協助這些外勞),但有的就是虛應故事。最糟的就是如果地方勞工局長有政策指示,那就完蛋了,因為大家可以想像,雇主有票外勞沒票,發生外勞與雇主的爭議,許多雇主絕對會找議員出來施壓,我們遇過幾次檢舉雇主違法,馬上就發生雇主罵外勞說他很有辦法,勞工局早就有人先通知雇主有外勞檢舉了。

也遇過我們檢舉雇主違法,於是檢查員就故意挑違法事證不會發生的時間過去,這些勞工局都在中南部,有些縣市沒有勞工局只有社會局,前陣子發生嘉義縣發現違法大量使用農業外勞的事情,我們細查才知道,原來這些外勞有些根本都被查獲過,但社會局居然把他們交回原仲介處,原仲介馬上又把他們違法帶到另一個農場工作,這種勾結還不嚴重嗎?這件事爆發後,結果是社會局一個承辦人員被申誡,該社會局科長一點事情也沒有。

還有人跟我們說該科長後台很硬,最好笑的是有些地方勞工局威脅我們如果我們將外勞帶回我們庇護中心,那勞工局絕對不會補助安置經費,但他們沒想到的是即使沒有補助,我們還是帶回來,因為我們的主要目的是協助這些弱勢外勞,我們可以一群人擠在一起窮一點,但我們不能眼睜睜看到應該協助的外勞沒有人協助,更不能眼睜睜看他們無助地求助無門。

還有另一個最嚴重的問題是,因為外勞要尋求安置或轉換雇主必須有一些證據,各位可以想想,外勞被性騷擾或者被打,尤其在家裡幫傭或看護的那種,要如何蒐證?(有人說被打可以驗傷,很抱歉這種被打可能是被打耳光或打頭,看不出外傷的)總不會每個外勞隨時都開著手機錄影錄音,在第一時間捕獲證據吧?這生活也太刺激太緊張了吧?

 勇敢的桃園庇護中心印尼部主任lina勇救同胞的影樣

我們遇過很多外勞雇主不同意她們使用手機,甚至很多外勞整個月連一天休假都沒有。各位應該可以想像那種完全被關在某個地方求助無門的恐懼,好不容易外勞拍到或者錄到一些證據,但地方勞工局常很堅持必須要當場查獲,請問要如何當場查獲?這比Discovery攝影師的技巧還更困難了,尤其在家裡檢查人員如何進去檢查?你去檢查根本看不到什鳥東西,你按門鈴的瞬間,大部分的雇主馬上會變成和藹的天使,然後可能仲介馬上趕來,表現出他們一直極力協助外勞,應該是外勞把小事情擴大了這樣的感覺(當然我沒有說一定是如此,但有心的雇主與仲介履見不怪地一定都有這樣的表演)。

外勞第一個時間一定是跟仲介反應,可是仲介也無從判別到底發生什事情(因為仲介畢竟也不在現場也不住雇主家裡),所以也只能勸外勞接受或忍耐,這也就是為何如此多外勞只能跟外界求助的原因。說真的,家裡的外勞與被照顧者或者雇主的爭執常很像婆媳問題,有時不見得是違法而是不和,或者被照顧者因為病痛心情不好,常見會把情緒轉移到照顧的外勞。

照顧病人真的是很累很累的工作,尤其是照顧失智老人,那更是惡夢,因為失智老人常沒有固定睡覺時間,但身體又很好,為了隨時防止老人亂跑,照顧的外勞根本會被搞到精神耗弱,因為根本無法好好休息,這問題仲介知道嗎?當然知道,可是有辦法解決嗎?很困難!也因為有太多仲介無法處理的問題,所以外勞只能向外求助,這是結構的必然(還有許多外勞遇到被照顧者八九十公斤體重,結果外勞只有四十幾公斤的,壓都被壓死了)

有些勞工局還自己弄了一個所謂的可改善事項,也就是即使外勞跟1955投訴,但只要屬於可改善事項,那外勞即使檢舉了也只能繼續在原工作地工作,例如積欠加班費或強制儲蓄等。可是各位可以想想,很多雇主也不是省油的燈,你檢舉他之後就等著他報復,最明顯的就是不給你加班,看你能撐到何時,許多外勞如果沒有加班,那他們原先在國內貸的款根本就還不出來了。勞工如果檢舉通常就沒打算繼續待下去了,因為之後的勞資關係非常麻煩,所以台灣勞工只要一提申訴或調解,基本上就是要離開公司了或者離開公司後再進行。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外勞一檢舉當然就是打算要換工作不敢繼續留下來了,但有些勞工局這樣一搞就是逼外勞不能檢舉,因為你一檢舉之後你不但走不掉還只能等著雇主整你。

警察與檢調的問題

我在另一個短文寫過了不贅述,檢舉性騷擾或者暴力對待的,警察如果等閒視之有時會造成無法預料的惡果,例如2012發生的案件,台中市有一越南外勞申訴,警察到場沒將人帶走,警察走後那名外勞被仲介打成重傷生命垂危,此案當時承辦的警察後來被移送監察院。另一個問題是翻譯的問題,很多警察辦案翻譯找仲介,我們遇過兩件以上外勞的申訴,他們說當時雇主誣賴他們偷錢,送到警察局後,因為沒有翻譯,就委由他們的仲介問話,結果仲介跟他們說只要承認偷錢就沒事情了,如果不承認會被遣返而且沒有工作,所以他們就承認了,沒想到承認就完蛋了,不但被判刑(易科罰金幾萬元),結果還被遣送回去。以前還曾發生有一外勞被雇主告刑事,後來在公園上吊自殺的事情。大家可以好好想想,外勞在台灣不了解台灣的法律,也無法請律師,他唯一的訊息來源就是仲介,因為其他外勞也不能幫助他甚麼。

人口販運也是大問題

我們常跟警察呈報人口販運,基本上性剝削是比較容易構成的,但勞力剝削很困難,警察也跟我們說檢察官基本上根本不會起訴勞力剝削的案件,因為認定標準非常嚴格,所以許多台灣雇主請外勞一個月只給三千元到七千元不等,每天工作十六小時,都不會發生甚麼問題,這都已經算鬧上國際的事情了,最誇張的是魚工聘請的制度,我們搞了所謂的境外聘雇,也就是境外聘雇的外勞無法適用勞基法,目前台灣有一萬多名外籍漁工屬於境外聘僱,完全不能登陸台灣就是在海上生活,這些漁工在船上每天睡不到幾小時,薪水三千多的一堆,台灣這種匪夷所思的制度多次造成一些慘劇,但我們政府還是不願意改善。

我很希望呼籲政府(各地勞工局),對於家庭看護或幫傭建立探視制度,如果人力不夠,我想跟我們一樣的庇護中心應該都願意極力協助,對於暴力及性騷擾的可能性案件儘可能第一時間就帶離雇主處進行安置,並且請通譯進行協助(不要貪圖方便找仲介翻譯),我們的態度應該是寧願錯判一千也不能錯過一個應該協助的個案。

對於勞力剝削應該放寬認定標準,同時對於集團性犯罪的勞力剝削加害者的雇主以及仲介公司予以重罰。至於漁工尤其是境外聘雇的,應該徹底廢除這種嚴重違反人權的制度,將境外聘雇漁工全都納入勞基法的保障,不要讓一些漁船公司及不肖仲介搞假的海外公司進行假的淨外聘雇。

給仲介的話


最後我希望跟那些痛恨我們這些人權團體的仲介說些話,我知道你們一直認為仲介形象不好是因為我們這些團體無限上綱到媒體,醜化你們,我也知道你們常把這些事情都看成是外勞故意設計顧主,只是為了圖謀某些不良的企圖或目的,但我只希望妳們可以正視一個事實,台灣許多雇主連對我們自己台灣勞工都苛刻無情了,對於不是台灣人的外勞尤其更無反擊能力的外勞難道就比較寬厚嗎?而我們台灣勞工遇到勞資糾紛可以找勞工局可以找法扶可以找律師,更可以找地方民意代表幫忙喬,但這些外勞呢?我講難聽點,今天如果有外勞被殺害了,雇主只要通報這外勞逃跑了,沒有人會關心這外勞的下落的。

我之前也講了,台灣的狗被外勞吃了,都會被查出來,因為有人關心,臺灣人失蹤了,也會有親戚朋友透過地方脈絡要求警察追到底,外勞呢?他們就是一個一個離散的個體,在許多家庭照顧老人殘障者,許多家庭是我們台灣社工都不敢踏進去的,這樣的家庭很多是台灣的邊緣家庭,有吸毒的、有酗酒的,這些外勞尤其是家庭看護的外勞,許多根本都是瘦弱的女孩,進入這樣的家庭自己一個人,你們認為呢?

許多外勞手機被沒收不能使用,他們連對外唯一的管道都沒有了,他們是來台灣工作不是來台灣當奴隸,我們給這些外勞太大的壓力,甚至有些外勞精神耗弱到拿刀砍被照顧人。我到你們這些仲介的臉書觀察,幾乎沒有看到有討論或者反省這些問題,我看到你們不斷地抱怨,看到怨恨,看到你們不斷在抱怨錢越來越難賺。有些社團發現我的身分就直接把我設為黑名單,但這些對你們來說就是工作吃飯的問題,對外勞來說卻可能是生命悠關的問題,我看不到你們的關懷與反省。我期待仲介制度可以上軌道,我也期待你們能有正面的形象,但在這不斷的紛爭與抱怨中,也許該想想是甚麼把台灣整個外勞引進制度搞得這麼畸形與變態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