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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20160414 議會監督觀察報告—衛生局


20160414  議會監督觀察報告衛生局


 
20160414  議會監督觀察報告衛生局


文/張志誠 (桃園在地盟志工)

蔡紫君局長工作報告內容:

簡介醫療小管家政策,桃園無腸病毒重症;子宮頸疫苗政策;9500人次於訪視高關懷精神病患訪問;社區關懷員;假牙政策;日照中心「一區一日照」;學童牙齒檢查;高齡健康友善城市。(以下是文字流水帳,看倌們可以斟酌是否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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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俐玲議員-掛號費併部分負擔50塊,行政業務工作,擔任醫師看診工作。衛福部掛號費不超過250元,精神病患。

郭麗華議員-登革熱患者人數是他縣市一半。要求學校落實登革熱預防,腸病毒教育。

劉勝全議員-戒毒犯防治,個管師在心理健康股33人,毒品追蹤個管師29位,4500人煙毒犯,8319位精障人士追蹤。訪視與否、追蹤治療是否有落實?

劉茂群議員-掛號費50元,中壢後火車站聯合哄抬掛號費?!自費藥物、長庚等住院自費救護車30000元,人滿為患於醫學中心。假牙政策配合牙醫診所,做的假牙不能戴!

萬美玲議員-24小時夜間急診小兒科,長庚醫院,國軍804醫院,敏盛、部立桃園、聖保祿,區域聯防小兒科急診可行性。

王浩宇議員-早療醫療服務人次。788人次。通報1735人。卻只有100人至200人。要求早療服務在衛生所執行。

李柏坊議員-市立醫療體系模式,市立醫院設立。長照65歲以上老人。食安問題-金牌好店標章。

黃敬平議員-流感停課標準訂立SOP,兒科就醫便利性。市立醫院設立議題。

楊朝偉議員-病床問題。分級分流功能。檢驗三溫暖、溫泉業者取水近20%不合格率。

葉明月議員-病床問題。登革熱防治,茲卡病毒防治。

陳美梅議員-擴大對象肺炎鏈球菌疫苗施打70-75歲,不孕症補助。AED訓練

呂淑真議員-流感死亡12人。登革熱、腸病毒。地下電台賣藥廣告取締

陳瑛議員-結核病,偏遠救醫補助。46à150萬補助,巡迴復健計劃

李家興議員-緊急醫療救護系統2500萬預算。兒科、婦產科,市立醫院可行性。

徐玉樹議員-4癌症篩檢。無照食品廠反而無法列管,沒有廠商登記。釣蝦場衛生品質堪慮。健康減重及戒煙、自主健康管理概念。流感宣導及隔離?!

閻中傑議員-CPR+AED 訓練人員總數. AED 心臟按摩 1500台購置,6-8萬元。AF 才有效?(VF心室顫動才最有效),醫療小管家。4900萬預算,4家醫院挑選。100024小時醫療服務諮詢。轉診制度失敗。長照局及管理中心政策,編制有31人。復康巴士制度,食品安全稽查大隊,吹哨子條款(食品藥物科編制下)。門診業務轉移。

彭俊豪議員-AED管理及人員訓練,大型公共安心場所規定,70%場所人員會使用。開課課程不夠。498人完訓AED工作人員尚未規劃上課。他縣市水準比對。

陳志謀議員-食安取締及病床待床問題。長庚正名。龜山à歸山

許清順議員-29萬多劑流感疫苗。協調關說病床的病患。腸病毒

梁為超議員-小兒夜間門診業務沒有辦法執行。業間急診無法達成,強逼衛生局長要承諾做到。1個班級1/3人流感,停課2-新北市版本,不值得參考的版本。停課的標準。

蘇家明議員-食安議題,登革熱防治。

劉曾玉春議員-醫療資源浪費之建議,幼兒保健。

魯明哲議員-精神衛生法的修訂必要,魯議員謙虛應對說明自己對醫療專業性及法律深度自感不足,名稱其實不一,但是。篩選精神病患及確認高危險群,並能指出民間關切的重點與細節。

張運炳議員-腸病毒71型疫情關心,1127政策停課標準,及食安問題及裁罰金額退還廠商300萬。

謝彰文議員-市立醫院設立,病床不足之爭議,從醫改會的經驗(不可搜尋與參考),澳洲伯斯,9.5小時入院,台灣規定48小時滯留時間,5.1%下降至4.8%雖然是符合標準,要求分級轉診制度以及縮短急診待床時間,要求複製國外經驗。精神病患列冊及關懷訪視。公衛護士170人,做的事情煩雜多樣,四癌篩檢,愛滋病、結核病、眾多業務量,

舒翠玲議員-質疑精神病患訪視造假及精神病患之定義,深度探討衛生所結構性的問題。回到公共衛生的宣導,私人醫療院所不願意去做就交由私人去做,而專屬於公衛領域,比照台北市衛生所模式。精神病患安置質疑, 未服藥的人,反而要實際訪視。組成訪視小組與警政消防人員共組,才能避免危險。公衛人身安全的考量及認知精神病患的反射動作,沒有辦法掌控精神病患,輕忽應對方式與教育,否則以現有的人力無法傾全力在醫療院所,將衛生所的業務單純化。

林政賢議員-勞保費,勞保病床。病床需求,不足所需

黃景熙議員-衛生局轄下護理人員不足要補足。

周玉琴議員-病床數,10/34床,各大醫院皆然,密醫檢討。食安稽查議題,醫療小管家議題。

黃婉如議員-醫療小管家制度之推廣與檢討。流感重症12死亡病患。數字正確性與否?精神病患,反社會人格者,找社工人員。病床問題

莊玉輝議員-登革熱防範提醒

張火爐議員-吵部分負擔,40元部分負擔。藥事服務費之收費基準

李光達議員-市立醫院設立的議題。

邱素芬議員-找病床之請託。市立醫院設立,幼童預防保健

林志強議員-長照政策,居家護理,社區服務,喘息服務。長照服務法出爐,原民長照服務。

黃傅淑香議員-補助護理師足額醫院,要求市立醫院設立。編列預算於精神病患認定機制。

陳治文議員-流感疫情宣導,偏鄉地區醫療。長照人力與中心及功能性。

游吾和議員-假牙政策。食安政策。大園衛生所空間環境動線改善。大園敏盛長照中心。建立緊急醫療系統!

邱佳亮議員-市立醫院設立。新屋衛生所不行政相驗。

張肇良議員-航空城國際醫療專區,突破法規鬆綁,外資問題。醫療小管家」共有 4 家合作責任醫院,連結 128 家診所及 119 家藥局, 共同辦理區域內整合式健康照護。假牙政策、A級應變配合醫院。

楊家俍議員-醫療小管家,建請協調醫藥團體來協助。

歐炳辰議員-食安問題,署桃、壢新、區域醫院,但是卻說食品安全造成缺病床?! 加強稽查輔導。

李雲強議員-民眾無心將藥膏在網路販售之罰則,3萬以上-5萬元以下。

蘇志強議員-提升復興鄉偏鄉醫療服務站。

楊進福議員-衛生所醫療服務支援工作。偏遠地區-長照巴士,到醫療院所協助。

劉仁照議員-醫療小管家僅在四家醫院,提升緊急醫療系統因市內僅有11

蔡永芳議員-公共衛生,一般業務、行政相驗;衛生所業務。欠人要補人?衛生所護士搶當護理師。收取1000元,打7折。

范綱祥議員-9400人精神障患,第1(3000) /2級人數,精神衛生法170位公衛護士員,精神個管師僅聘請13位。研究精神衛生法定義問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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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覺得廢文太長,想要看結論的話,可以看一下, Look Here>

由於醫藥衛生工作之過高度專業性與特殊性,此次衛生局工作報告及議員之質詢,多流於形式上跑龍套。何以故?從每位議員大概只有1-3分鐘之質詢問答時間,這樣的時間內與局長對答下,難有實質上之討論。在一般議員知識及能力水準皆未具相當醫藥能力情況下所致,實在不能苛求當下議員之水準而有高品質之問政內容。首先就客觀上考量,蔡衛生局長是以就讀博士班之小兒科醫師之水準和普遍水準明顯不足以提問醫藥專業議題議員而言,已經是大人對小孩(依小編也是醫藥專家之觀察),所以基本上皆已經是沒有任何能耐挑戰其專業性的可能,更遑論醫藥政策之檢討;隨便唬弄兩句即可以混過去。

話雖如此,撇開高下立判之情勢,仍有用心且可看之議員質詢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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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精簡羅列建議與評論如下>>

1、劉勝全及舒翠玲議員皆質疑精神病患訪視無法真正落實,工作報告之數據在客觀情形下不可能達成。評論:其實相當程度也點出市府在此著墨上仍和以往相似,只有冷冰冰的數據,對於現況根本無法改進。

2、王浩宇議員-早療業務之執行於衛生所。評論:但是在衛生所執行仍有其困難性,許多時候並非能專業所及,反而流於形式,而且對衛生所原有業務也造成困擾。並不建議,反倒是需要成立區域早療中心,才能解決問題。

3閻中傑議員-CPR+AED訓練。議員認為AF(atrial flutter心房撲動))才有效(小編其實這是不完全正確的)評論(註,應該對VF(ventricular fibrillation)心室顫動是最有效)。錯了,但是蔡局長不予指正錯誤。似乎顧慮府會都在一片河蟹中渡過。

4、陳志謀議員-要求林口長庚正名為龜山長庚醫院。評論:醫療院所想要叫什麼名字很重要嗎?雖然人家仍然在龜山有忌諱(歸山),這也是小編第一次聽到,以前我的認知院方的理由(或是藉口吧)是筆劃太多,真是有趣。

5魯明哲議員-魯議員則謙虛應對說明自知對醫療專業性及法律深度自感不足。評論:魯議員能點出周遭自我生活圈內朋友的經驗,及在篩選精神病患及確認高危險群,並能指出民間關切的重點與細節。值得讚許,算是明白點出確切問題。

6謝彰文議員-用心做出待床比較表。評論:雖然說,國內外醫療環境及健保給付政策完全不相同,但是謝議員有用心訪查,仍值得正面肯定。另外這是全國大環境之問題,非單一縣市能解決。必須從中央政策修訂才有可能。

7、舒翠玲議員-質疑精神病患訪視人次造假及精神病患之定義,深度探討衛生所結構性的問題。應回歸公共衛生的政策宣導,「私人醫療院所不願意去做就交由私人去做,而專屬於公衛領域,比照台北市衛生所模式。並質疑安置精神病患, 未服藥的病患才是最危險,組成訪視小組與警政消防人員共組,才能避免危險。公衛人身安全的考量及認知精神病患的反射動作,沒有辦法掌控精神病患,輕忽應對方式與教育,否則以現有的人力無法傾全力在醫療院所,將衛生所的業務單純化。」,評論:舒議員的建議,在小編看來,的確是值得深推的政策,但是仍必須考量市府是否有意願推廣,這才是根本之道。

8 . 范綱祥議員-可能和范議員是學法律的關係,一直在打轉於精神衛生法的定義內容之討論。評論:唉呀,小編告訴議員,精神衛生法之立法精神其實是在強制規定內容之規範及後續病患人權之保護,而非在精神病患者幾級幾等,所以若是只求字面上法條定義,會困死自己的,反而喪失該法真正的立法目的。

<後記及相關醫療議題說明>

另外,此次,許多議員聚焦於桃園市立醫院之設立、精神病患之列管追蹤(可能因臨時內湖殺女童社會事件之故)、小兒科夜間急診缺乏(還是健保給付問題)、食安工作查緝(前年頂新黑心食品未能落實查核,流於形式)、醫療小管家(說實在,小編也不清楚有何特殊意義)、衛生所業務回歸公共衛生議題、AED之設立與推廣。為日後各議題作深入探究及醫療第一線的觀察與心得報告。

並且簡單為議員們許多不必要的質詢內容及議題作一一分析。

<市立醫院議題>

桃園市立醫院議題,概為一假議題,因為受限於醫療法規定,有關醫院之開設必須由中央衛生主管統一規定,必須衡量全國醫療資源分配(桃園其實是高醫療資源區),而非當地縣市政府喊喊就可以設立或是創立,因為考量到床數及排擠效應,不是床多就會有病人來住,而且目前的主要狀況是有眾多中小型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仍有空床,但是居民病患就是不願意去住院治療,堅持要到大醫院,試問若是全市的居民生病都指定要住林口長庚醫院,怎麼可能不會爆掉?只有二到三家大型醫院的居民想像選擇時,當然就會爆掉床數,每次都會擠在急診,重點仍是中央衛生機關(健保署)的政策使然,在全民健保創設之初,未能確立台灣的分級轉診制,導致後來眾就醫習慣養成逛醫院(hospital shopping),當然就容易造成小病大醫院就醫,或是病患任意就醫的結果,這已經是沉疴難以回復。除非有中央政府大刀闊斧執行家庭醫師固定制,不然這個問題到下一代仍無法解決。原因一:大醫院的迷思,不管輕重症都來報到。原因二:地區醫院萎縮,中小型醫院生存不易,病房閒置嚴重。

原因三:醫院也挑病人,怕虧錢、惹醫療糾紛。原因四:健保俗擱大碗,台灣住院相對便宜,造成小病也住院。住醫院比住飯店便宜。

有文章可供參考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24/475788/

 故而,可推知許多醫療問題,其實已經不是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能解決根本問題,只能應付一下不清楚實況的議員們而已。簡單說,不是地方所能解決的,但是仍然必須關注並反應至中央機關。試想,沒有足夠的小兒科醫師來輪班?以及相對給付偏低的急診業務,有哪一家醫院願意持續高賠本業務?難道只有區區150萬補助就可以解決嗎?一家醫院要賠的錢都不夠!(一天至少賠本3萬以上?醫師、護理師及周邊支援人員皆輪值大夜班難道不給錢嗎?光光勞基法就過不了關,記得不是只有一位醫師來值班就好)

另外,醫療小管家的想法創新(為解決分級就診制度在全國無法落實下,不得不然的脫困之計),但是不易達成,試想,在台灣就醫已經7-11化,誰還會想要去找小管家,有病馬上找醫師就好,而且醫療診所也不願意接24小時的電話詢問,因為病人或家屬一詢問,也只能問到皮毛,還是要親自就診,結果仍然是一樣,這樣的把關機制沒有誘因,根本也做不起來,註定失敗。只是純粹搞活動噱頭而已。

<回歸衛生局業務來說>

倒是衛生局可以嘗試業務單純化,純粹走往公共衛生走向(台北市已經執行及新北市逐漸往此方向),而非衛生所也在搶看病人作診療服務,結果原來要達成的公共衛生預防政策都沒有作到,只淪落為開立死亡診斷書及行政相驗業務,或是跑跑活動現場醫療救護站,至於重要的業務:精神病患追蹤列管、作好老人長照服務平台、幼童預防保健追蹤、早療需求轉介服務至特定早療中心,這些才是衛生所本來應該執行的業務,而不是和診所搶病人,比誰更低的掛號費及看診費,創造廉價卻不一定優質的醫療服務。倒是覺得,不必然每個衛生所都配置一位醫師,依現在交通便利性,應該考量為多區配置一位醫師即可,但是卻是主管公共衛生業務為主,再提高該醫師薪資收入,即可不必煩惱沒有醫師配置。抑或是衛生所主任不一定要醫師背景,只需要醫師、牙醫師、或藥師背景即可,輔以該多區域的醫師主管即可以解決此一缺人困境,卻同時也受醫師督導業務,不致於業務執行錯誤。另外,落實公衛護士的角色,確實家庭訪問,並增聘社工人員輔助,這樣的人力才能切切實實做到每一戶特殊醫療病患列管,推廣公共衛生政策,並與社區、學校、公司、工廠職業安全等等,皆有清楚定位,才不會業務搞一大堆,卻什麼也沒有做好,當然也會一直喊都沒有人力,這麼繁雜的業務,多十倍人力也做不完,同時也拜託民選政治人物們,不要再創造許多喊爽口號式的政策,根本就是胡亂開支票騙選票,最後只能做美麗的造假報表來應付而已,徒增財務支出與浪費,而其中的品質就更不用說。

<小編心裡話,下次也要仔細好好檢討每個醫療政策的問題及施行,不過很花精神與時間,重點是;我又不是衛生主管機關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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