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光宇
這次事件的經過我就不贅述了,前面都已陳述
有興趣的可以看: https://goo.gl/hxGYGI
但簡單說,這次航警來盤查時兩個外勞是願意交出護照接受盤查,且旁邊就是勞動部的機場外勞關懷櫃台,一輸入外勞的護照號碼就知道這外勞有沒有問題,航警卻堅持要外勞到航警局的主要原因就是要留置外勞防止離開,這是為什麼呢?其實這只是反映了台灣社會整體都先預設了外勞就是會逃跑,於是許多不合理的違法的都變成可以接受的。
以一個外勞而言,家庭看護因為工作設定是24小時必須陪伴受照顧人所以只能住雇主家(這也是很不合理的),但工廠外勞除工作時間外必須一定在工廠宿舍嗎?不能自己找地方住嗎?其實沒有任何法律有這樣的強制規定,外勞的自由就跟我們本勞的自由一樣,只要他履行了工作的義務,其他時間雇主及仲介都沒有資格及權力去限制他們的自由(其實就算他不盡工作義務頂多也只是雇傭關係民事的問題以及是否產生解約及必須離境的問題,也不能因此就限制外勞的人身自由),但我們常發現地方勞工局有些很荒謬的現象,例如這次這事情,首先是機場的勞動部外勞關懷櫃台,居然跟警察要求不能讓外勞離開,它們的理由是主管機關的彰化勞工局表示不能讓外勞離開,因此航警就以此為理由留置外勞,彰化勞工局的理由是必須等仲介來搞清楚是否可以讓外勞離開,並且就算外勞要離開也必須由仲介陪同交由仲介帶回去,我覺得這真的是匪夷所思,這兩個外勞並非在工作時間(當然前面有提到就算是工作時間離開也只是雇傭關係的問題,連工作都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了,何況其他理由呢?),他們要去哪裡是它們的自由,除非構成逃跑外勞的要件,否則行政機關有何依據可以要求警察留置這兩個外勞,並且強硬要求一定要由仲介帶回?而航警局更莫名其妙,外勞關懷櫃檯的要求不能成為警察執行強制留置的依據吧?外勞關懷櫃台在地位上也跟一般民眾一樣,這櫃台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沒有司法警察的指揮權吧?這兩個外勞沒有犯法也非通緝犯更非現行犯,它們要去哪裡是它們的權利,外勞關懷櫃台沒這資格要求留置他們,警察也不應受理這種沒有法律依據的要求留置外勞,簡單說這整件事情荒謬的地方在於,仲介沒權力要求彰化勞工局留置外勞,彰化勞工局也沒有權力要求勞動部的機場櫃檯留置外勞,機場櫃檯也沒有權力要求航警局留置外勞,因此航警局當然沒有權力留置外勞,所以後來我趕到航警局直接詢問留置的依據時,居然沒有一個航警回答得出來,包含他們副大隊長。那大隊長還希望跟我見面聊聊,我根本連跟他見面都不願意,後來我帶著外勞離開的時候,勞動部的機場外勞關懷櫃台的督導居然還是希望警察留置我們等到仲介來交由仲介帶回去,並且還跟警察表明彰化勞工局不同意外勞到我們庇護中心,這真的是鬧大笑話,請問彰化勞工局以及機場外勞關懷櫃台有何資格做這要求?當然這時候航警局已經不敢介入了,我大聲問:長官那我們所有人可以走了嗎?航警局的警官只能摸摸鼻子說:當然可以,我們就離開了,事後那勞動部的外勞關懷櫃台的督導還一直跟著我,我連理都不理他就逕自走了。
各位這勞動部關懷櫃檯是怎回事呢?原先這櫃檯的設置是因為太多外勞被雇主及仲介違法遣返,所以為了保護外勞才設置的,沒想到設置後居然外包給中華民國中小企業總會,中小企業總會各位可以google看看,這根本就是資方機構,中立性本就受到質疑,現在這櫃台根本變成變相協助雇主及仲介強制遣送外勞的共犯機構,航警局搞不清楚狀況以警力配合強制留置或者遣送外勞,這次這兩個外勞算運氣不錯遇到我們,那以前成千上萬的外勞沒遇到我們的,他們的下場呢?除了含淚離開外還有其他機會嗎?
把志工勒頸推擠,強迫送外勞離境的黑衣男子,和不受理報案反而逮捕衍坡的警察。
台灣政府最無恥的地方在於它不敢在法律上明訂仲介或雇主有這權力可以限制外勞的人身自由,但它卻赤裸裸地透過各地勞工局來協助仲介及雇主控制外勞的人身自由,然後又假借保護外勞的名義設置機場關懷外勞櫃台,其實也是增加一層強制外勞離境的幫手,再透過航警局的武力護送,所以才產生前面說的,外勞都是在仲介買好機票要上機的前一天晚上才被告知,並且馬上被控制人身自由,第二天由與仲介配合的車行強制戒送到機場,再由機場關懷櫃檯及航警,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強逼外勞離境,這種體制的暴力,這種完全無視法律規定的嚴重戕害人身自由的行為,其實就是我們中華民國政府與仲介公司、以及背後抽傭的民意代表、雇主等合演出來的最無恥的暴利大戲,而配合這些的就是我們台灣人對於外勞的種族歧視,我們還要更努力來遏止這樣的行為,希望大家看清楚,外勞跟你我一樣也是人不是工具,而台灣對他們基本人權的保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者為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理事)
延伸閱讀:
挺移工: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70185809780421/?fre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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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的經過我就不贅述了,前面都已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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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簡單說,這次航警來盤查時兩個外勞是願意交出護照接受盤查,且旁邊就是勞動部的機場外勞關懷櫃台,一輸入外勞的護照號碼就知道這外勞有沒有問題,航警卻堅持要外勞到航警局的主要原因就是要留置外勞防止離開,這是為什麼呢?其實這只是反映了台灣社會整體都先預設了外勞就是會逃跑,於是許多不合理的違法的都變成可以接受的。
桃園群眾協會移工安置中心志工看到航警人員的無知顢頇
以一個外勞而言,家庭看護因為工作設定是24小時必須陪伴受照顧人所以只能住雇主家(這也是很不合理的),但工廠外勞除工作時間外必須一定在工廠宿舍嗎?不能自己找地方住嗎?其實沒有任何法律有這樣的強制規定,外勞的自由就跟我們本勞的自由一樣,只要他履行了工作的義務,其他時間雇主及仲介都沒有資格及權力去限制他們的自由(其實就算他不盡工作義務頂多也只是雇傭關係民事的問題以及是否產生解約及必須離境的問題,也不能因此就限制外勞的人身自由),但我們常發現地方勞工局有些很荒謬的現象,例如這次這事情,首先是機場的勞動部外勞關懷櫃台,居然跟警察要求不能讓外勞離開,它們的理由是主管機關的彰化勞工局表示不能讓外勞離開,因此航警就以此為理由留置外勞,彰化勞工局的理由是必須等仲介來搞清楚是否可以讓外勞離開,並且就算外勞要離開也必須由仲介陪同交由仲介帶回去,我覺得這真的是匪夷所思,這兩個外勞並非在工作時間(當然前面有提到就算是工作時間離開也只是雇傭關係的問題,連工作都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了,何況其他理由呢?),他們要去哪裡是它們的自由,除非構成逃跑外勞的要件,否則行政機關有何依據可以要求警察留置這兩個外勞,並且強硬要求一定要由仲介帶回?而航警局更莫名其妙,外勞關懷櫃檯的要求不能成為警察執行強制留置的依據吧?外勞關懷櫃台在地位上也跟一般民眾一樣,這櫃台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沒有司法警察的指揮權吧?這兩個外勞沒有犯法也非通緝犯更非現行犯,它們要去哪裡是它們的權利,外勞關懷櫃台沒這資格要求留置他們,警察也不應受理這種沒有法律依據的要求留置外勞,簡單說這整件事情荒謬的地方在於,仲介沒權力要求彰化勞工局留置外勞,彰化勞工局也沒有權力要求勞動部的機場櫃檯留置外勞,機場櫃檯也沒有權力要求航警局留置外勞,因此航警局當然沒有權力留置外勞,所以後來我趕到航警局直接詢問留置的依據時,居然沒有一個航警回答得出來,包含他們副大隊長。那大隊長還希望跟我見面聊聊,我根本連跟他見面都不願意,後來我帶著外勞離開的時候,勞動部的機場外勞關懷櫃台的督導居然還是希望警察留置我們等到仲介來交由仲介帶回去,並且還跟警察表明彰化勞工局不同意外勞到我們庇護中心,這真的是鬧大笑話,請問彰化勞工局以及機場外勞關懷櫃台有何資格做這要求?當然這時候航警局已經不敢介入了,我大聲問:長官那我們所有人可以走了嗎?航警局的警官只能摸摸鼻子說:當然可以,我們就離開了,事後那勞動部的外勞關懷櫃台的督導還一直跟著我,我連理都不理他就逕自走了。
各位這勞動部關懷櫃檯是怎回事呢?原先這櫃檯的設置是因為太多外勞被雇主及仲介違法遣返,所以為了保護外勞才設置的,沒想到設置後居然外包給中華民國中小企業總會,中小企業總會各位可以google看看,這根本就是資方機構,中立性本就受到質疑,現在這櫃台根本變成變相協助雇主及仲介強制遣送外勞的共犯機構,航警局搞不清楚狀況以警力配合強制留置或者遣送外勞,這次這兩個外勞算運氣不錯遇到我們,那以前成千上萬的外勞沒遇到我們的,他們的下場呢?除了含淚離開外還有其他機會嗎?
把志工勒頸推擠,強迫送外勞離境的黑衣男子,和不受理報案反而逮捕衍坡的警察。
台灣政府最無恥的地方在於它不敢在法律上明訂仲介或雇主有這權力可以限制外勞的人身自由,但它卻赤裸裸地透過各地勞工局來協助仲介及雇主控制外勞的人身自由,然後又假借保護外勞的名義設置機場關懷外勞櫃台,其實也是增加一層強制外勞離境的幫手,再透過航警局的武力護送,所以才產生前面說的,外勞都是在仲介買好機票要上機的前一天晚上才被告知,並且馬上被控制人身自由,第二天由與仲介配合的車行強制戒送到機場,再由機場關懷櫃檯及航警,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強逼外勞離境,這種體制的暴力,這種完全無視法律規定的嚴重戕害人身自由的行為,其實就是我們中華民國政府與仲介公司、以及背後抽傭的民意代表、雇主等合演出來的最無恥的暴利大戲,而配合這些的就是我們台灣人對於外勞的種族歧視,我們還要更努力來遏止這樣的行為,希望大家看清楚,外勞跟你我一樣也是人不是工具,而台灣對他們基本人權的保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者為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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