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第一屆
第三次定期會
第十一次會議議會觀察報告-法務局(20160331)
第三次定期會
第十一次會議議會觀察報告-法務局(20160331)
文/劉如意(在地聯盟議會觀察志工)
主席:李曉鐘(副議長)
由法務局周春櫻局長進行工作報告,主要針對104年9月至105年2月的 法務局工作內容執行概況,大略有以下六點:
1. 法治行政業務:配合升格法規銜接,須於今年12/24前完成2,046件法規銜 接工作。截自今 日(3/31) ,桃園市府法規進度是80%,希望於6/30將法規整備進度完成。 而為了配合法規整備進度並確保其品質,又因數量非常多, 半年來法規會開會密度高,每週五都會開會一次。法律講習部分,辦理個資 法的講習;調解行政部分,除常態業務外,特別訂定調解行政的實施要點。
2. 行政救濟業務:主要為訴願業務的處理。訴願採預審制,由分組委員先預審 後,再提到訴願委員進行實質審核與討論。訴願會每月開會一次,每次案件 數約為20至30件間。
3. 國家賠償業務:訂定國家賠償事件求償權的行使基準,在公務人員執行業務 有重大過失之下,機關可依照求償權的行使基準,向重大過失的公務人員權 行使求償權。
4. 消費者保護業務:每月受理消費業務跟調解案件約為450件。消費爭議的進 行程序分為三階段:第一次申訴、第二次申訴以及調解。三階段下來後,約 有60%可達成共識。消費教育宣導、法令講習部分,亦積極配合各機關需求, 請消保官配合進行消費講習教育。為保障消費安全,配合府內聯合稽查小組, 於每週二進行聯合稽查。聯合稽查,針對定型化契約進行查核。
5. 公平交易業務:配合中央,主要的類型為不實廣告。若有廣告不實,會轉由 中央依據公平交易法開罰。去年9月獲頒公平交易業務推行優良獎項。
6. 其他:希望法規整備如期、如實、如質於今年接軌完成;訴願審議能持續改 善與提升效率及品質;消費者保護與教育部分,透過各種管道跟消費者進行 消費意識的提升和宣導。今年設立採購申訴審議科,主要因為升格後,此類
案件由原來的中央工程會,接回至桃園市政府,目前正積極進行法規的規劃 與完備。
整體質詢下來,覺得法務局的角色比較被動,像前陣子的菜價高漲,有議員 認為消保官應主動進行了解,並將訊息傳遞給市民,不應只是被動的接受消費爭 議的處理;較多業務為配合其他處室,較無主導權。即便工作內容成果的數據都 顯示達成率高且看似有效率,部分也得到優良獎項,但亦不清楚數字背後的達成 過程以及得獎標準,是否有「成效」,還是先持保留態度。由於法務局處理的是 與民眾消費的最直接糾紛與爭議,部分議員提出的質詢及意見,可讓法務局的角 色與定位更加清楚,並協助實際把關不肖業者與消費者權益的第一道防線。
首先是消費糾紛。法務局長表示,最常申訴的前三項消費糾紛分別為電信、 房屋買賣以及補習班。依據消費爭議的三階段:第一次申訴、第二次申訴以及調 解,在第一次申訴有450件、約40%無法處理。有議員建議,應去理解無法處 理的原因為何;此外,像是房屋糾紛,雖法務局表示此為地政局所管轄,但應該 建立跨局處的橫向聯繫,針對惡劣且累犯的房仲業者,進行該有的懲罰。另外, 經過消費爭議三階段都無法調解成功的案例,送入司法程序,法務局也應需追蹤 與關心,畢竟在法律認知、資源與專業上,市民都可能需要協助。亦有議員提到, 在民眾提起訴願部分,法務局也不能置身事外,要協助提起訴願者,將相關法律 程序與時程訂定出來,是應盡的意義,不能放任民眾不懂法律而造成權益受損的 事情發生。
法律諮詢部分也為相當多議員關切。觀察議員的發言內容,可能許多消費糾 紛市民並非尋求調解委員會的協助,而是第一時間找議員處理,希望事情可以平 息或得到解決。因此現場有議員認為,應將法律諮詢的時間、次數增加,以降低 民眾來直接找議員、當作問題的解決管道。目前法律諮詢部分是以該區的人數達 3,000人以上即設一個調解委員會;但像是新屋跟觀音未達3,000人,且調解需 求多,就必須到鄰近的鄉鎮。許多議員都提到法律諮詢的時間增加假日與下班時 間,法務局表示目前桃園、中壢、蘆竹有夜間與假日,但並非所有鄉鎮都需要, 像是偏遠鄉鎮地區的民眾可能因為作息時間,並不需要夜間諮詢的服務。我覺得 原住民鄉鎮設置法律諮詢或調解委員會的標準,不應統一皆以人數來看待之。有 議員提出,原住民鄉鎮卻因為居住人口以及幅員廣闊的關係法律顧問的駐點次數 少,一個月才一次,但有需求的民眾其案件可能因為一個月才一次,排不到相關 諮詢服務,希望明年可以調整每週至少一次。
在資訊公開知情方面,以房屋買賣糾紛,雖法務局已公告定型化契約的買賣 契約,但多數民眾並不知名,變成業者的就說了就算,即便有在網站上公告,但 針對不會上網的民眾來說,該如何顧及?此外,消費稽查亦有類似的問題。有議員質疑稽查的成果不被民眾所知,該如何處理?法務局長表示,會透過手機App 或媒體,但是否能夠觸及更多民眾?
其中,一位議員針對近期內發生的內湖女童遇害案件,質詢法務局長桃園是 否有精神病患強制醫療相關法規、是否可制定相關法令?局長表示縣市政府可訂 自治條例,但不能逾越中央法令。該議員表示,桃園的精神病患將近9,000多人, 他擔心民眾安危,希望桃園市有相關管理辦法的制定。此外,他認為精神病患是 社會問題,遊民亦是,並表示遊民是不定時炸彈,造成社會、安全、環境問題, 要制定辦法收容遊民,否則遊民就不要來桃園市,「這樣可以吧?」他說。我認 為遊民與精神病患的安置或政策並非將他們全部關起來、與社會隔離,反而需要 釐清其背後的社會結構問題,在許多方向加強並給予協助,實質掌握其狀況。
此場質詢,在法務局長之回應問題與議員的想法有落差,以及態度上較為傲慢,而被請出議場之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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