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賀光卍 劉念雲
半年多前,奮戰多年卻早被社會遺忘的529名RCA工人與亡者家屬,在台北地院完成一審階段任務,RCA與湯姆笙公司(註:RCA公司在關廠前先後轉售給奇異公司、法商湯姆笙公司,三家企業皆為本案被告,但一審未判奇異公司賠償)雖被判賠5.6億,但隨即上訴。宣判隔日,工人們難得地登上頭版,當整個台灣面對工業污染嚴重失控時,勝訴的消息成了人們無奈的安慰劑。
這樣,就夠了嗎?這麼多錢,算是贏了嗎?工傷協會協助RCA案十七年,在一審宣判後展開新一階段的組織與社會宣傳,總是有人追問著土地與水。一個高中生舉起手,直截了當地說出這樣的問句:「土地呢?還有水呢?RCA公司只賠給工人5.6億,那這麼一大塊土地汙染怎麼辦?」工人繼續與大企業進入二審戰鬥,但是土地呢?還有水呢?住在旁邊的居民都還健康嗎?他們怎麼辦?
無人聞問的整治過程
搜尋一下1994年與RCA事件相關的新聞資料,可以發現早年的報導,都將焦點放在環境污染與居民健康,直到工人們開始敏覺病痛與污染的關聯,發動組織抗爭,才讓台灣社會關注職病工殤層面。那是台灣經歷了經濟起飛年代終告完結,靠廉價勞動力賺錢的工廠大量外移到中國與東南亞,老闆跑了、廠房拆了,才掀開一地的毒。
行政院環保署從1997年3月開始針對RCA桃園廠進行土壤整治,花了兩年,處理2100公斤場址土壤,確認污染濃度已低於國家核定整治基準。另外,又在廠內設置15口抽水井,連續抽了半年共1,900萬加侖的地下水,去除的揮發性有機物量約有250公斤,仍然宣告地下水整治失敗。RCA公司此後,遲遲提不出新的整治計畫,這才突顯當時台灣完全沒有相關法令可提出裁罰!(註:同樣的邏輯,1970年台灣政府放行RCA公司來台設廠,但直到五年後,「勞工安全衛生法」才立法實施)
RCA案催生了「土地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2000年立法通過後,RCA公司又拖到2005年才重新開始整治地下水。工傷協會與RCA員工關懷協會一方面進行廠內工人的集體職病訴訟,另一方面在2009年初得知,RCA地下水將在同年4月28日宣告整治完成,於是趕緊要求桃園縣環保局及行政院環保署,讓我們列席「RCA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整治審查會議」,進場監督。那是我們第一次參與環境汙染專業審查會議,也是RCA汙染整治過程,首度開放人民參與!
是工傷者,也是汙染受害居民!
顧問公司先報告整治地下水結果,再由官方邀請的專家提問與建議,工傷協會的工作者與RCA工人代表們正努力理解專業術語,RCA公司代理人即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卻對主席提出抗議,指控我們是為了RCA訴訟利益,到會議上干擾整治進度。工傷協會的專員賀光卍馬上反駁,RCA工人既是長期在廠內接觸有機溶劑的受害者,更兼具桃園居民身分,是遭受RCA公司汙染地下水的受害者!誰說我們沒權力旁聽?自此,我們持續參與整治會議至今,也開啟了對整治方案的各種疑問。
舉例而言,地下水是流動的(流向如圖中紅線處),因此污染區域在四十年間早已延伸至廠區外,這是稍微了解水文地理的桃園居民都可想像的道理。但令人氣憤的是,在2009年初的整治會議上,我們發現政府竟未要求RCA公司整治廠區外汙染區域!儘管我們當場要求擴大整治範圍,RCA公司的委任律師卻詭辯,目前為止無法證明廠外汙染與RCA公司有關,再者,早期廠區附近還有很多工廠,水中驗出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恐怕另有污染源,對此,審查委員現場居然難以反駁。
2012年12月,RCA公司向環保署提出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工傷協會與RCA員工關懷協會發動抗議,並對社會說明RCA污染地下水蔓延廠外至少1公里,此區雖然改建為公寓大樓林立,仍有一個面積約三分之一RCA公司大小的埤塘在此。誰能保證幾十年來沒有人吃下埤塘裡的魚,或飲用地下水,造成疾病傷害?根據最新一次(2015年11月)RCA公司變更整治計畫,桃園市環保局要求將廠外汙染列入整治,RCA公司雖然提出各種技術理由,最後仍承諾再花三年將廠區外一併整治。
企業與政府聯手造成汙染,都該對人民負責!
這次,我們除了繼續參與會議以外,也想邀請更多桃園市民,加入監督的行列。桃園市內有18個工業區,是全台灣縣市中數量最多的,而有多少工廠建築物下的土地與水,汙染尚未揭露?
走過十七年,RCA案留給台灣社會的不僅是工傷求償經驗,更指出企業與政府聯手造成環境污染,不分廠內廠外的受害者都該起身監督,追究責任。最近台南地院判決,中石化安順廠因排放戴奧辛造成周遭居民罹患糖尿病以及癌¬症,中石化公司、經濟部共需賠償1.6億。今年八月,七十四位台西鄉民聯合向六輕提出污染傷害訴訟,請求賠償超過七千萬元,而PM2.5的恐慌已經擴散全台灣。如果你就是遭受RCA汙染的受害居民,或是想要一起了解整治資訊、參與監督的朋友,請和工傷協會聯絡!(人民民主陣線/工傷協會 賀光卍0972-775494、劉念雲0921-814241,e-mail: 1992tavoi@gmail.com)
*RCA桃園廠汙染小檔案:
RCA污染區域位於桃園市中山路與文中路之間,廠房占地約7.2公頃(位置如圖),RCA公司經產權轉移,先後為美國奇異公司(GE)、法國湯姆笙公司所持有,1992年10月關廠,且於同年被長億集團宏億建設以低於於市價收購土地。RCA桃園廠內曾使用的有機溶劑,含有多達二十多種有機化學物質,銅、鋅、鎳等重金屬也隨著RCA公司任意傾倒,而污染土壤與地下水。一九九四年污染事件遭到揭發,RCA桃園廠及竹北廠土地,連續二十多年違法傾倒有毒廢料。此後,環保署成立調查專案小組,同年工研院完成RCA桃園廠附近民井地下水分析報告,發現土壤與地下水 中共含有二氯乙烷、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十二種氯化物,其中四氯乙烯更高達,比飲用水標準的超過將近一千倍。
半年多前,奮戰多年卻早被社會遺忘的529名RCA工人與亡者家屬,在台北地院完成一審階段任務,RCA與湯姆笙公司(註:RCA公司在關廠前先後轉售給奇異公司、法商湯姆笙公司,三家企業皆為本案被告,但一審未判奇異公司賠償)雖被判賠5.6億,但隨即上訴。宣判隔日,工人們難得地登上頭版,當整個台灣面對工業污染嚴重失控時,勝訴的消息成了人們無奈的安慰劑。
這樣,就夠了嗎?這麼多錢,算是贏了嗎?工傷協會協助RCA案十七年,在一審宣判後展開新一階段的組織與社會宣傳,總是有人追問著土地與水。一個高中生舉起手,直截了當地說出這樣的問句:「土地呢?還有水呢?RCA公司只賠給工人5.6億,那這麼一大塊土地汙染怎麼辦?」工人繼續與大企業進入二審戰鬥,但是土地呢?還有水呢?住在旁邊的居民都還健康嗎?他們怎麼辦?
無人聞問的整治過程
搜尋一下1994年與RCA事件相關的新聞資料,可以發現早年的報導,都將焦點放在環境污染與居民健康,直到工人們開始敏覺病痛與污染的關聯,發動組織抗爭,才讓台灣社會關注職病工殤層面。那是台灣經歷了經濟起飛年代終告完結,靠廉價勞動力賺錢的工廠大量外移到中國與東南亞,老闆跑了、廠房拆了,才掀開一地的毒。
行政院環保署從1997年3月開始針對RCA桃園廠進行土壤整治,花了兩年,處理2100公斤場址土壤,確認污染濃度已低於國家核定整治基準。另外,又在廠內設置15口抽水井,連續抽了半年共1,900萬加侖的地下水,去除的揮發性有機物量約有250公斤,仍然宣告地下水整治失敗。RCA公司此後,遲遲提不出新的整治計畫,這才突顯當時台灣完全沒有相關法令可提出裁罰!(註:同樣的邏輯,1970年台灣政府放行RCA公司來台設廠,但直到五年後,「勞工安全衛生法」才立法實施)
RCA案催生了「土地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2000年立法通過後,RCA公司又拖到2005年才重新開始整治地下水。工傷協會與RCA員工關懷協會一方面進行廠內工人的集體職病訴訟,另一方面在2009年初得知,RCA地下水將在同年4月28日宣告整治完成,於是趕緊要求桃園縣環保局及行政院環保署,讓我們列席「RCA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整治審查會議」,進場監督。那是我們第一次參與環境汙染專業審查會議,也是RCA汙染整治過程,首度開放人民參與!
是工傷者,也是汙染受害居民!
顧問公司先報告整治地下水結果,再由官方邀請的專家提問與建議,工傷協會的工作者與RCA工人代表們正努力理解專業術語,RCA公司代理人即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卻對主席提出抗議,指控我們是為了RCA訴訟利益,到會議上干擾整治進度。工傷協會的專員賀光卍馬上反駁,RCA工人既是長期在廠內接觸有機溶劑的受害者,更兼具桃園居民身分,是遭受RCA公司汙染地下水的受害者!誰說我們沒權力旁聽?自此,我們持續參與整治會議至今,也開啟了對整治方案的各種疑問。
舉例而言,地下水是流動的(流向如圖中紅線處),因此污染區域在四十年間早已延伸至廠區外,這是稍微了解水文地理的桃園居民都可想像的道理。但令人氣憤的是,在2009年初的整治會議上,我們發現政府竟未要求RCA公司整治廠區外汙染區域!儘管我們當場要求擴大整治範圍,RCA公司的委任律師卻詭辯,目前為止無法證明廠外汙染與RCA公司有關,再者,早期廠區附近還有很多工廠,水中驗出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恐怕另有污染源,對此,審查委員現場居然難以反駁。
2012年12月,RCA公司向環保署提出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工傷協會與RCA員工關懷協會發動抗議,並對社會說明RCA污染地下水蔓延廠外至少1公里,此區雖然改建為公寓大樓林立,仍有一個面積約三分之一RCA公司大小的埤塘在此。誰能保證幾十年來沒有人吃下埤塘裡的魚,或飲用地下水,造成疾病傷害?根據最新一次(2015年11月)RCA公司變更整治計畫,桃園市環保局要求將廠外汙染列入整治,RCA公司雖然提出各種技術理由,最後仍承諾再花三年將廠區外一併整治。
企業與政府聯手造成汙染,都該對人民負責!
這次,我們除了繼續參與會議以外,也想邀請更多桃園市民,加入監督的行列。桃園市內有18個工業區,是全台灣縣市中數量最多的,而有多少工廠建築物下的土地與水,汙染尚未揭露?
走過十七年,RCA案留給台灣社會的不僅是工傷求償經驗,更指出企業與政府聯手造成環境污染,不分廠內廠外的受害者都該起身監督,追究責任。最近台南地院判決,中石化安順廠因排放戴奧辛造成周遭居民罹患糖尿病以及癌¬症,中石化公司、經濟部共需賠償1.6億。今年八月,七十四位台西鄉民聯合向六輕提出污染傷害訴訟,請求賠償超過七千萬元,而PM2.5的恐慌已經擴散全台灣。如果你就是遭受RCA汙染的受害居民,或是想要一起了解整治資訊、參與監督的朋友,請和工傷協會聯絡!(人民民主陣線/工傷協會 賀光卍0972-775494、劉念雲0921-814241,e-mail: 1992tavoi@gmail.com)
*RCA桃園廠汙染小檔案:
RCA污染區域位於桃園市中山路與文中路之間,廠房占地約7.2公頃(位置如圖),RCA公司經產權轉移,先後為美國奇異公司(GE)、法國湯姆笙公司所持有,1992年10月關廠,且於同年被長億集團宏億建設以低於於市價收購土地。RCA桃園廠內曾使用的有機溶劑,含有多達二十多種有機化學物質,銅、鋅、鎳等重金屬也隨著RCA公司任意傾倒,而污染土壤與地下水。一九九四年污染事件遭到揭發,RCA桃園廠及竹北廠土地,連續二十多年違法傾倒有毒廢料。此後,環保署成立調查專案小組,同年工研院完成RCA桃園廠附近民井地下水分析報告,發現土壤與地下水 中共含有二氯乙烷、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十二種氯化物,其中四氯乙烯更高達,比飲用水標準的超過將近一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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