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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轉型正義應從基層起步!

文/巫秀淇

2016年1月16日,蔡英文當選新任總統,而同屬民進黨籍的立委候選人也可說大獲全勝,在國會取得了真正過半數的立委席次,相較於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但國會依然由國民黨所掌控,形成所謂朝小野大的局面,以民主政治權力運作的核心應在國會這樣的角度來看,所謂政黨輪替,其實要到這次的選舉才真正算數!

而輪替後的國會新局,許多位新科立委,以推動轉型正義為訴求,提出了多項法案,例如《政黨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政治檔案法》《清除威權象徵 及保存不義遺址條例》、《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及促進社會和解條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國家安全法》第9條……乃至於廢除《國旗國徽法》等等。面對林林總總的所謂轉型正義諸法,我們其實應該回到最初,想一想到底轉型正義是什麼?

依據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向安理會所提交的〈衝突中和衝突後社會的法治和轉型正義〉報告,內中定義:「轉型正義之理念,乃是一個社會處理大規模濫權的遺緒,所進行和建立的所有程序和機制。其目標在確立責任、服膺正義並成就和解。」依照安南所言,就轉型正義所欲建立的程序與機制而言,重點固然在於國會的立法,然而若就其為追求確立責任、服膺正義並成就和解的目標來看,我們可以這麼去思考,民主自由不應僅僅只是立法、修法與依法而行,而是真正推動民主自由的核心價值為常民生活的最主要成分。也為此,推動轉型正義,除了在中央進行立法與修法動作之外,我們主張,確實落實轉型正義,應自推動基層的民主深化作起步。

以桃園市為例,桃園縣正式升格為直轄市之後,大幅增加預算,依據地方自治的精神,行政機關也相較於以往有了更為巨大的權力,依民主政治運作的原理,同步升格後的市議會,我們應可合理的期待,市議會應具備更強大的制衡力量,更有效監督市政,然而觀察2015年升格後的首屆市議會運作,除了迫於民意的壓力,開始轉播議會實況,以顯其問政公開的消極作為之外,我們實在感受不到議會在問政與監督市府方面有什麼樣的進步。

這包括多位議員曾經簽署,承諾推動的《桃園市議會資訊公開自治條例》,在去年一整年完全不見有任何一位議員有所動作;也包括制度上應為議會常設機構的各局處委員會,多少年來,始終未見任何有效的運作;另外,也包括了對於總預算的審查也仍然依照往例,在聯席審查時,各路人馬百家爭鳴,臨末了卻依舊是在微微刪的情況下通過。就我們所期待升格後的桃園新政,應可遠離過去威權時代,完全悖離民意的不正義舊制,步入民主政治常軌這樣的角度來看,現今的市議會運作機制及其與市政府糾結不清的利益關係,與今日吾人所大力倡議的轉型正義,實在是相距甚遠、甚遠!

我們在此提出嚴正的呼籲,轉型正義不應只是在中央,而是更應該在地方的層級落實,唯有在地方落實,讓民主自由真正成為常民生活的最主要成分,我們所論所倡的轉型正義,才有可能真正在台灣這塊土地上萌芽、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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