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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40919桃園縣議會議事觀察報告

文/羅堡瑜

<怎樣才算是好質詢?>


  我之前向朋友推薦桃園在地聯盟的議會觀察報告,請他們一起來看議員們的質詢品質,就有人問我:「怎樣才算是好質詢?」所以我以9月19日的總質詢為例,來講一下我認為一個好的質詢應該有什麼樣的特色。

  大部份的議員即使平日都不參加議事,還是會把自己選區的選民服務做好,在做選民服務的過程中,一定會碰上縣政府做不好的事,這過程當然就成了議員質詢的好材料。但,每個問題的背後都一定有它的原因,一個好的質詢不該只在具體個案上面打轉,而是要「找出問題背後的體制因素」,讓政府官員認識到自己的缺陷,並在解決個案的同時也防止未來類似的問題再次發生。這些體制上的因素可以是有關制度的,例如今天葉明月議員指責縣府每天派不同人去拆同一戶違建時,就指出是工務局的派工制度出了問題,才會讓違建戶每天都接到詢問地址的電話(但如果議員能順便指出是哪一些規則導致問題的產生,更能顯示自己的專業度,也減少官員逃避、敷衍的空間);體制上的因素也可以是有關人的,例如劉茂群議員質詢中壢湯城世紀建案,直接在縣長面前痛批工務局局長的處理態度,這可以讓縣政高層注意到自己在用人上的缺陷。

  除了「找出問題背後的體制因素」外,還有一點是我認為一個好質詢必備的要素:¬「提出具體的改善期程與方法」。現在的公務機關,很多問題的產生都跟官僚主義及怠惰脫不了闗係,議員如果不在質詢趁勢要求官員承諾具體方案與時程,問題一拖又拖到下個會期,結果議員上台發言時又是一模一樣的問題、一模一樣的質詢,這實在不是一個有擔當的議員該有的表現。以今天的議事為例,劉茂群議員就中壢湯城世紀建案,要求縣長承諾工務局長、消保官在十天內給出與買房民眾開會的時間,就是一個正面的例子。(但是有些問題要解決不能只靠地方政府,中央行政機關也必須配合,如何在這種問題中成功取得官員的承諾,就是議員的專業度展現的時機了。)

  剛剛我講了好質詢至少要具備的兩個要素:「找出問題背後的體制因素」、「提出具體的改善期程與方法」。我還要再講一個每次旁聽議事都會遇到的嚴重問題:「議員自己沒先搞清楚法律、制度、行政機關的工作報告」。以今天劉曾玉春議員的質詢為例:議員質疑每間診所皆有限額,讓許多老人家要找不熟悉的醫生裝假牙;結果縣長回答現在已經沒有額度限制了!如果是在縣府各機關工作報告時,還可以看到質詢時間已過了一半,議員竟才跟官員確認完工作報告書的內容,明顯就是不把質詢當一回事!別忘了每位議員每個月有二十四萬的助理補助費,如果議員自己不具備所需的專業,也可以聘請專業人士來幫助自己搞懂制度、看懂工作報告及預算書。我希望這樣低落的質詢品質在下一任議員上任後,有一些不一樣的氣象,桃園升格了,我們的議員也升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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