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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140402議會監督觀察報告

文/潘忠政

今天是社會局工作報告與說明,話題大致圍繞在社團、社區、社福的相關問題上。三天下來,雖然有議員還不曾讓我們看見過(當然,我們無權指控他們一定缺席),但我們可是看到了一些用心議員,提出強而有力的資料和內容來質詢,每次質詢都是擲地有聲,真是令人激賞。

入場前,我們送了兩份公文給收發室,一份請問議會:公民如何取得議員出缺席資料。另一份說明昨天我們的志工在天雨下行走議會外的廊道跌倒骨折,請議會設警告標示或貼止滑磚,以免再發生傷害事件,並應為設施欠當給傷者補償醫藥費及慰問。

有位議員質詢時表示她一向都是親自簽到,不像有些議員常請人代簽。說真的,議會若是連出缺席資料都害怕公布,正好啟人疑竇,讓人聯想這議會是如何不可告人的在進行反淘汰運作:好議員無法被凸顯,混日子不務正業的被包庇。這樣的議會內規背後一定是種長期的散漫管理和醬缸文化所造成;無怪乎11年來總預算一毛未刪、環境污染演變成公害文化、人民的權益無法受到保障,原來連出缺席照表操課這種小事都做不好,還狀似神秘的想以【內部資料】迴避人民監督,桃園縣議會絕對值得公民好好的攤在陽光下檢視。

關於定期大會期間,各局處工作報告的議員出缺席狀況,經過兩、三天的觀察,發現有個現象頗值得提出來討論:除了少數還沒看見身影的議員以外,大部分議員都是選擇時段來登記質詢,其他時候就離開議會去做選民服務了。比如4/1,聽說是好日子,有議員在中午前就跑了六七攤紅白帖(根據議員轉述),然後趕來提出質詢,算是兩頭兼顧,這樣大家可以接受嗎?還有:議員是否該從頭到尾坐定議會,包括聽取他人的質詢?黨團在這時候要扮演何種功能?在沒有重要議案的時候,讓大家各自發揮,一旦面臨關鍵表決就彼此動員?哪些又是關鍵的案子?這些課題,我們想再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就會了然於心了!

今天其實有著期待,因為昨、前兩天,國、民兩黨黨鞭都答應我們要提社會局違法,要求民間社團自己消化改制後社團印信製作的事。按照印信條例,人民團體的印信由主管單位製發,全縣超過2300個社團,每個印鑑平均約1200元,算一算,縣府要A人民將近300萬。但是當前面的議員提出質詢,社會局長先表示經費沒有補助;到後來的議員再提出質詢時,局長就改口說是因為【沒有編列預算】,等於間接承認是做了違法的事。這事後來似乎沒有定論,是議員沒有追擊能力,還是當官的就是可以這樣含混過去?我們也不知道議員這樣的為民喉舌後,還要等多久人民才能實質收到成果。

等吧,這等待,將回報我們更深入了解吃人體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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